最近,北京的交管部门又出了个新的妖蛾子,要求所有的电动自行车办证。2月14日之后,没有办证的电动自行车就不能上路了。目前小可买不起4轮的,正好在骑电动自行车。我深刻反感这么一个无聊的新龟腚,决定不再骑了,以后每天打车,或者坐地铁。老爸却说电动自行车刚买,不骑就是浪费了,去帮我办证。
晚上老爷子办证归来之后,大为不满,说早晨听说是要求身份证、发票和车子,老爷子一早就带齐了这些东西去的。到了,好不容易排到他老人家,人家说不成,你这发票写着“个人”,这可不行。发票上面要写人名,人名要跟身份证上面的符合。这条扯淡的龟腚据说是为了避免车是偷的。这我就理解不了了,如果偷车的同时能偷到发票,那这贼也太行了。
无奈,我爸去了趟卖车的商店,改了下发票,又回来排队,好不容易排到他老人家,人家说不成,你这个身份证是外地的,要暂住证。
暂住证那劳什子,我从来没办过,我不喜欢那种像狗牌一样的东西。可能也是因为我来北京比较晚的缘故,没有暂住证的我没有经历过筛沙,所以敢于漠视那东西。谁知道今天被它卡到了,靠,这就叫做,人在江湖飘,谁能不挨刀。
可我还是不想办那东西,干脆借了朋友的身份证和暂住证,决定办到他的名下。今天我去上班后,老爸又帮我办去了,人家还是说发票要跟人名符合。我们早有准备,我写了一个电动车的转让协议,签了字,还让老爷子带着我的身份证去的。
结果呢,今天晚上回来,我们家老爷子告诉我,人家说这不成,除非是居委会或者单位开个证明。最后他老人家在居委会开了个证明终于了事儿。
这就是北京,就是我们的政府管理。我着实不能理解,你可以说我理解能力差,但是我确实理解不了。发票前面说了,就说居委会证明吧,居委会的老大妈其实连我的样子,我的车,我的朋友都没见过,但是,他可以开证明说车转让了,而且有关部门承认。我作为车的主人,财产所有者,写一个转让协议,签上字,还附上自己身份证,但是却没有任何效力。
我们的政府管理,贯彻始终的就是对人民的不信任,就是有罪推定。
人需要暂住,车子需要办证,网站需要备案,反正怎么折腾怎么来,您还别嫌麻烦,这还是遇到服务态度好的了。不好的,随便找个理由,就是不给你办,你有任何办法么?
今天王正鹏有篇文章《平价医院是一种改革倒退,放开资本准入才是解决之道》,基本意思是分析了下平价医院的弊病,认为开放竞争才能真正降低医疗费用。文章写得很好,入情入理的,但是我觉得这文章没啥用处,因为我现在已经开始深刻怀疑有关部门的出发点是不是为了降低医疗费用,而是借大众对天价医药费问题的不满情绪,做些可以维护本部门利益的小动作,更重要的是给自己找条新的权力寻租的道路。
我想说我觉得本来是个挺宽容的人的,但是最近很多事情让我觉得没有办法不去怀疑有关部门的动机,虽然他们高喊的是三个代表,但是他们代表的怎么看怎么不像我们这些老百姓,难道我们这一小撮老百姓的利益跟先进生产力背道而驰,我们是后进文化的代表,我们不算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一员?

4 条评论:
活该啊!早让你离开那是非之地了,在天子脚下就得当"顺民",来成都啊,这里什么都便宜,电动车都可以骑到天赋广场上去
2006-1-10 2:53:00
你出生在中国,如果没有及时办理户口,你就不是中国公民。
你是中国公民,但你没有在户口所在地居住,那你只是在中国暂住。如果你高兴,你可以随时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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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出生在x国,会被强制进行人口登记。以后你再来中国会拥有高人一等的称呼,而且办理的不叫暂住,叫做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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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管理机构不同,第一种的管理机构叫做公安,第二种的管理结构叫做大使馆。
2006-1-10 11:42:00
这篇文章改一改可以投稿给三联生活周刊的“个人问题”栏目,呵呵。
2006-1-12 10:37:00
怕投了人家不理,面子不爽,所以就算了吧,呵呵
2006-1-12 1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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